学习了伦理学,那作为一个预防医师,有哪些伦理准则你知道吗?今天吉林卫生人才网就带大家来认识伦理学当中预防医师的伦理原则有哪些。
(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大卫生观”
预防医学价值目标的社会公益性要求医务人员。尤其是预防医师树立和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首先,要通过有组织的活动来预防疾病、延长生命和促进心理和躯体健康。其次,还要了解、宣传、树立“大卫生观”。“大卫生观”就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思想,预防医学的长效性要求必须真正树立和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预防为主”强调长期性坚持性,而不是一过性、突击性、任务性。否则,由于价值评估的滞后性和无形性的特点而很容易被忽视或者流于形式。
(二)对社会负责,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预防医学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危和千家万户的悲欢苦乐。影响到民族的健康素质和子孙后代的幸福,涉及国家的声誉和经济建设。也就是说,预防医学是以社会人群健康为主要研究对象,其目的是达到人人健康。因此,要求从事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树立对全社会负责的伦理观念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把社会利益放在第一位。同时要利用一切可行的手段控制危害人类健康和生存的自然因素、社会因素及不道德的医疗行为,保证对社会整体健康利益负责,绝不能为了照顾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放弃原则,降低标准,有法不依,违法不究。预防医师必须正确认识卫生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关系,增强执法的自觉性。
(三)合理兼顾个体人权和公众权益
预防医学价值目标的社会公益性要求正确处理个体人权与公众权益之间的关系,把公众权益放在首位,同时要防止对个体人权的忽视与践踏。在预防新型传染病之初,往往由于卫生行政管理部、疾病防控中心、医疗及其科研机构还没有掌握其传播方式、致病机制和有效的治疗方法,此时公众的警惕性最高,在防控手段上也更“极端”,会将疑似者及接触者隔离,造成一些被隔离者的不解和不满。随着疫情的扩展,隔离的人数越来越多,被隔离者往往同防疫人员发生争执和冲突。其矛盾和冲突的根源主要涉及公众权益与个体人权保护两者关系问题。国家通常的做法往往从公众利益出发,卫生防疫部门一旦接到疫情报告,特别是危害严重的传染病,除了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外,还应当以最快的速度前往疫点或疫区进行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尽快对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采取防疫措施,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乃至尽快平息。
(四)树立崇高的献身精神
预防保健的关键在于防患于未然。由于思想观念受社会环境生活水平、文化程度等因素的影响,社会人群对预防保健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各异。其中,有些人对预防保健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所处的生活环境缺乏关心,对预防保健工作人员主动上门为他们查病防病无迫切要求,表示冷漠、抵触甚至反对。对预防医师也不像对临床医师那样关心和尊重。这就要求预防医师在这种被动的局面中有更高的道德修养,不图名利,积极主动地对可能受到威胁的健康人群采取预防性保护措施。此外,预防医学的工作任务艰巨,经常需要走出办公室、实验室,深入群众,接触社会,调查掌握有关卫生问题的第一手资料,既要防治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又要防治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非传染病,甚至还需要经常深入疫区。面对这样艰巨的任务,预防医师必须有不畏艰苦、迎难而上、勇于自我牺牲的精神。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还要冲锋在前,对病人进行全力的救治,最大限度地维护其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